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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农规〔2024〕6号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农业(农牧)农村局:
按照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(2024版)予以公布,《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》(川农函﹝2021﹞507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(2024版)
四川省农业农村厅
2024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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